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19-05-07
资金项目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 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83-6121314 举报电话: 0883-6121360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耿马县户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执行,待省农业厅确定后另行公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政策依据: 耿马自治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补助流程: 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
发放频率: 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