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6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耿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9个乡镇(耿马镇、孟定镇、勐撒镇、勐永镇。勐简乡、大兴乡、芒洪乡、四排山乡、贺派乡)及耿马华侨管理区、勐撒农场管委会、孟定农场管委会。2018年度省、市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指标资金340万元;2019年以及2020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根据市级财政部门及农业部门的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省农业厅确定的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执行,耿马县不再进行调整,详见《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都实行报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耿马县户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执行,待省农业厅确定后另行公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上报省、市级农机部门,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由省农业厅、财政厅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县农机部门按省级调整后的额度进行补贴。

五、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县、乡级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居民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者本人一折通等申请资料,方便携带机具和发票的可以一并核实,不方便携带机具和发票的提供申请材料后由县、乡农业部门组织核实人员到机具所在地进行核实。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所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同一生产企业一天内可录入补贴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0台。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三)补贴机具核验

县、乡农业部门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县农机部门核实意见处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  补贴”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乡级核实人员要极时上交核实资料,并确保上交资料的真实情和完整性。

县级农业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传人机合影或三合影,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人员在经办人处签字,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四)补贴资金兑付

县、乡级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公示。20  年度第  批耿马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要在县级农业部门、乡镇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再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  年耿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已核实录入的进度、补贴资金量、补贴机具数量、系统启动时间等综合原因,于每年8月30日前编制第一批20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20  年度第  批耿马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10月30日前编制第二批20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20  年度第  批耿马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分二次报送给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银行账号。县农业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2018-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中的重大作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耿马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世明  县农业局局长

张剑魁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员:李珍忠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汝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正东  耿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俊  勐永镇人民政府镇长

    勐撒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派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丽莎  芒洪民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贵发  大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勐简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海翔  四排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浩忠  孟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伯初  孟定农场管委会主任

俸树忠  勐撒农场管委会主任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珍忠同志兼任,县农机推广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县农业局、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乡镇农业、财政所辅助申请登记,机具核实,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农业部、农业厅提出的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乡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信通、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具体制定处理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各地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严格按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七、其他要求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本方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县印发2018-2020年实施方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耿马县农业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883- 6127099

举报投诉:0883- 6121144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83- 6126216

驻农业局纪检组电话:0883--61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