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名称: |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主管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883-6121528 |
举报电话: |
0883-6121360 |
补贴对象: |
耿马县辖区内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耿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
补助标准: |
根据我县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住房补贴标准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进行提高,经测算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分档次进行补贴,即:
第一档,租住私房的及无房户每月每户补贴270元。
第二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230元。
第三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190元。
第四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13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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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耿马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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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流程: |
1、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的单位、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在自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车辆拥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4、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到住建局房管部门。
5、县住建局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查看申请材料,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对象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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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频率: |
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