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6
一、文件依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2011年城市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试行)〉的批复》(耿政复〔2011〕81号)。
二、相关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现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为: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耿马县辖区内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耿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发放的标准:根据我县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住房补贴标准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进行提高,经测算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分档次进行补贴,即:
第一档,租住私房的及无房户每月每户补贴270元。
第二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230元。
第三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190元。
第四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13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补贴150元。
(三)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的单位、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在自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车辆拥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4、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到住建局房管部门。
5、县住建局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查看申请材料,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对象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的时限:每年按季度进行发放,以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进行准备发放工作。
(五)发放的方式及支付: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审核并做年度预算安排,采取财政部门授权支付的方式,将租赁补贴资金下达给县住建部门,再由住建部门直接转入民政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三、原则上不能享受的情形
1、不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