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时间:2019-05-07
资金项目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主管部门: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0883-6121125 举报电话: 0883-6121360
补贴对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 集中供养750元/人.月;分散供养665元/人.月。
政策依据: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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