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6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标准
内容:(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
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6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500元∕人·月。
县民政局政策咨询及监管联系方式
1.社会救助股
办公电话:6128671
2.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6121125
备注:
1.以上惠民补助补贴政策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补助补贴政策为准。
2.群众对补助补贴政策如有不清楚的,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耿马自治县落实社会救助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政策目录及保障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