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6

1.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标准

内容: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

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600·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500·月。



县民政局政策咨询及监管联系方式

 

1.社会救助股

办公电话:6128671   

2.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6121125

 

备注:

 1.以上惠民补助补贴政策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补助补贴政策为准。

           2.群众对补助补贴政策如有不清楚的,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耿马自治县落实社会救助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政策目录及保障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