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名称: |
边民补贴 |
主管部门: |
孟定镇 |
咨询电话: |
0883-6516007 |
举报电话: |
0883-6121360 |
补贴对象: |
边民生活补助对象为我县边境一线村组内的农村居民,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在我县边境行政村组内;
2.家庭在我县边境行政村组范围内有固定住房;
3.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二)边境一线村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视为不符合条件:
1.被刑事拘留的;
2.正在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或者刑满释放后未回乡办理有关手续的。
|
补助标准: |
符合边境一线范围内条件的农村居民以人为单位进行发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
政策依据: |
边民补贴政策
|
补助流程: |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边民生活补助申请。边民生活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提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边民生活补助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
4.刑满(刑拘)被释放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请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经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
发放频率: |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