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名称: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主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咨询电话: |
0883-6121314 |
举报电话: |
0883-6121360 |
补贴对象: |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促进农牧民改变传统的放牧方式,采取划区轮牧、天然草地改良、优质人工牧草种植、饲草加工设备购置等措施,增强农牧民自发保护草原的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维护了草原生态安全的同时,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变和提升,不断提高了农牧民人工种草意识,带动养殖产业积极性,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养等科学生产方式,实现了草原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草场资源快速健康发展。逐步从传统的放养型、消耗型,逐步走向规模化、节约化的现代化生产形式,充分利用蔗稍等农作物桔秆优势,建立原料多样化、饲养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生产理念,彻底消除对天然草原的全依赖,促进草畜平衡发展。 |
补助标准: |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农牧民在禁牧区每亩可得到7.5元补助,在草畜平衡区每亩可得到2.5元奖励,按照我县304.47万亩的补助奖励面积,全县农牧民每年可直接享受国家政策性资金958.425万元。因此加快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我县农牧民政策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
政策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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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流程: |
(一)县人民政府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
(二)牧户填报申请书。
(三)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轮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草原以户为单位进行核查,无异议后录入数据库,绘制项目布局图。
(四)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农牧户同意,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7天以上。
(五)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村委会与牧户签订责任书。 |
发放频率: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