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名称: |
耿马县总工会关于开展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 |
主管部门: |
县总工会 |
咨询电话: |
0993-6121092 |
举报电话: |
0883-6121360 |
补贴对象: |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指以下10类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县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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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发放标准及贷款年限
1.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政策依据: |
耿马自治县总工会关于开展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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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流程: |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相关表格及所需材料可到此邮箱:zoumingshu@126.com,密码121212进行下载。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6具体办理程序为创业人员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县总工会负责走访调查核实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把调查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批盖章,将材料交由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盖章,经审核后上到耿马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批盖章,最后交到办理贷款的银行部门审批盖章发放贷款,发放时限由银行部门来拟定办理。 |
发放频率: |
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