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6

燃油补贴

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补贴对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城乡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农村客运三类经营者。

2.补贴标准:  按照每年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对我县辖区三类经营者分配的燃油补助金额,来测算出每升油补助基数,按照每车据实燃油消耗量实施补助。

3.发放方式:每年三类经营者燃油补助资金到县财政局后,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补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合格,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足额将三类经营者燃油补助资金拨付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拨付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按照补助标准测算每辆车补助资金并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无误后运输企业将补助资金打入补助对象银行卡。

4.办理流程: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每次年1-2月将上年燃油消耗量基数数据报县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一省交通运输厅审定